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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措施

来  源: 司法局  作  者: 司法局  发布时间: 2009年05月20日  被阅览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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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工作,将未成年人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,进一步畅通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渠道,把法律服务、法律援助延伸到各乡镇、街道,进行上下联动,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优质快速的法律援助。

1、遵循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,坚持方便群众、依法服务宗旨,,完善一次性告知制、限时办结制、首问责任制等,进一步扩大覆盖面,做到困难群众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及时快捷。

2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、法律服务、法律援助工作,把未成年人列入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,铺设未成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快捷通道。全市2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,并初步审查受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,使其及时得到法律援助。

3、实行公示制度,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的范围、条件、程序和工作流程、咨询电话等,使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内容和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事项。

4、严格办理程序,在审查援助申请时,严格按照规定审查、审批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,不办人情案、关系案,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,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
5、在工作中以案宣传,针对刑事辩护、抚养、教育、人身损害赔偿、劳动争议等热点案件进行专案办理、跟踪监督、重点分析报告,积极探索有效维权途径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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